一、企业订立合同应该有什么程序?
1、企业订立合同的程序一般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约、被要约方作出承诺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2、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订立合同采取什么方式?
1、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或者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一般来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承诺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承诺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等。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承诺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与他人签署合同。至于采取什么方式订立合同、订立合同需要遵守什么流程,需要集合实际情形确定。对企业订立合同应该有什么程序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