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金额能小于中标金额吗
合同金额不可以小于中标金额。法律规定,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否则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会导致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抵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吗
抵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
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格式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格式合同不一定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格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所以格式合同不一定属于要式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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