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物不存在的买卖合同是不是有效
在订立合同时,标的物可能尚不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尚无权处分,甚至可能尚不存在,但是在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则该合同是有效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共有人不签字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吗
共有人未签字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一、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房产。
1、产权登记在出卖人一人名下的,只要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出卖人配偶的利益,一般应认定合同有效。
2、产权人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当夫妻中的一方出售夫妻名下共有房产,部分共有人未签字买卖合同有效吗又分为两种情形:
情形一,合同仅有夫或妻一方签署,另外一方未签署合同在产权人登记为夫妻两人的情形下,此时出售方当事人应为两人,而其中的一人未签字同意出售房屋,针对这种情形,个人认为一般应认定为合同无效。
情形二,合同仅有夫或妻一方签署,并代理另一方签署合同当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要看对方是否有代理权限,如果有的,合同一般有效。
二、多人共同共有,部分共有人未签字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三、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存在有效期的问题
如何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有效期的,则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期为合同中约定的期限;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有效期的,则合同自生效后一直有效,直至双方按合同履行完成交易后,或者出现法定终止或当事人约定终止原因时合同则终止,失去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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