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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如何认定价值

发布时间:  浏览: 98 次  来源:网络

一、无效合同如何认定价值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过错的认定是:如果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损失按照当时实际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效力的认定如何确定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

有效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三个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虚假合同如何去认定

假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出于某种非法的目的,故意签订无法履行或根本不准备履行的合同。

实践中,假合同一般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以高额回扣作诱饵,以达到顺利签约的目的。

二、在假合同的签订中,欺骗方往往在很多条款中给对方以优厚的条件。

三、合同的主体多为皮包公司和个体经营者。假合同的主体大多数是一些无资金、无场所、无办公机构的皮包公司和个体经营者。

四、合同的极个别条款制订得十分苛刻。

五、异地签订合同。

六、成交多为新客户。

七、利用各种亲戚朋友等关系蒙蔽对方使对方放松警惕。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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