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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是否自动解除

发布时间:  浏览: 64 次  来源:网络

一、合同到期后是否自动解除

合同到期后,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是不属于合同的自动解除,我国法律没有自动解除合同的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后中介费是否退

中介已履行了中介服务,并促成了合约的签订,如果合同解除的原因并不是由中介造成的,当事人无权要求中介退还已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而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以及之后是否解除,均不影响该报酬的支付。

因中介隐瞒、欺诈行为导致合同被解除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返还中介费用,并就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向中介主张赔偿。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三、合同不是自己签是否有效

合同不是自己签的,如果是授权委托给他人签订的,则合同也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他人代为签订合同的,则合同无效,除非签订合同后自己对合同进行追认了,此时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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