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效合同缔约如何理解
有效合同缔约是指一个合同的内容是完备、合法的,完备就是看内容的是否全面;合法就是看各条款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果合同的各条款内容不合法的则会导致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如何理解合同转让的效力
合同转让的内部效力:
1.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享有合同权利,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
2.合同权利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合同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3.让与人应将合同权利的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
4.让与人对转让的债权负担保责任。
合同转让的外部效力:
1.在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在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因转让通知,双方完全脱离合同关系;
2.在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后,即应当将受让人作为债权人而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如何订立有效合同
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即为发出缔结合同建议的行为,要约一经发出,提议人即受到自己建议的约束,表明提议人在对方的有效答复期内,负有和对方订立合同的义务,违反该项规定造成对方损失,有赔偿损失的责任。
承诺是对提议人的建议予以答复的行为,答复应是对提议人的提议内容完全同意的答复,有新提议不算答复,只能构成答复人的新要约。答复一经向提议人表示,表明订立合同的阶段结束,合同成立,这时不按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责任。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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