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的流押条款是有效的吗
合同中的流押条款无效。
流押条款是指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流押条款的,该条款没有效力,不能直接取得该抵押财产,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合同是必须盖合同章才有效吗
合同并非必须盖章才能生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综上所述签字、盖章、按指印之间是选择关系。如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则当事人均盖章后,合同是成立有效的,但当事人采用签名、按指印等方式的,合同也是成立有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家人代签的合同是有效的吗
家属代签合同,如果是获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的,是有效的。如果未获得授权的,则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效;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或者善意相对人撤销的,合同无效。
但是收养协议、离婚协议、遗赠抚养协议牵涉到人身性质的合同必须由当事人自己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签,否则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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