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是否需要把合同撕毁
合同解除不需要把合同撕毁,只需要双方签署一个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书面协议就可以了。
合同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即终止,不需要再把合同撕毁。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不想留下合同想销毁的,法律也不会禁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单方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单方解除合同不一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出现,或者出现法定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后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不是因为上述情况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则需要承担以违约责任,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
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被迫解除合同是否需要办理离职手续
被迫解除合同,应当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离职手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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