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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是否可以约定生效的时间

发布时间:  浏览: 95 次  来源:网络

一、签订合同是否可以约定生效的时间

签订的合同生效时间能约定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中介签订的定金合同是否有效

依法成立的定金合同受法律保护,具备合法要件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与是否在中介处签订的无关。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签订定金合同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何时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或称为要物合同。

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又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要求,合同即告成立,无需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要件。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于签订合同是否可以约定生效的时间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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