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是否能和个人签订合同
公司是可以与个人签订合同的,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要个人也具有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的,就可以。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公司不签合同是否违法
公司不签合同是违法的。我国法律规定,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在入职之日起30天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从员工入职满一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劳动合同法律特征:
其一,合法性。
其二,协商一致性。
其三,合同主体地位平等。
其四,等价有偿。
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
特点: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签署合同一般也是有效的,但前提是该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了自己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
具体情况如下: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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