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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否用传真形式订立

发布时间:  浏览: 90 次  来源:网络

一、合同可否用传真形式订立

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是可行的。通过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生效条件的,即为有效,受法律保护。

按照民法典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其中书面形式包括了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

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风险比较大。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的,若我方为传真收件人,对方为传真发件人且对传真内容无改动的,则我方应保留一份加盖我方印章的传真件。以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合同上应注明双方的往来传真号码。

二、订立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内容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治约定;

3、公平原则,在订立合同时,要依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依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它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5、遵守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合同的主体、标的、内容这些要素,是构成合同关系的基本成份,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这些要素不是自发结合的,必须有一个过程,这就是要签订合同。而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不能亲自签订合同时,可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但应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合同的形式,如果法律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的,必须书面订立。

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尽协助、通知义务。

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6、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手机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7、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8、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和定金不能混淆

在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并且合同中应约定主合同成立后,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还是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

9、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未能订立合同的过错方将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0、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终止条款

应明确约定定金合同解除、终止的条款。如没有关于合同解除、终止或提前终止的条款,致使终止合同的条件不明确,将造成签订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难的现状。因此,有关合同解除、终止和提前终止的条款应力求细化、全面。

11、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损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合同可否用传真形式订立?答案是肯定的。虽然订立合同最常见的是书面方式,但随着科技的发展,通过电子方式订立合同的情况也在逐步增多。而订立电子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是需要合同当事人特别关注的。要是在这方面有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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