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合同的债权诉讼有期限吗
无效合同的债权诉讼期限一般是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三年诉讼时效。
同时,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债权申报期间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清算中的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如果交易相对人与清算中的公司签订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已经解散清算,仍与其进行与清算无关的交易活动,双方因此签订的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引发的法律后果有三种:一是双方因该交易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二是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三是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按照过错原则分担。
除非交易相对人为善意,否则对于上述情形中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交易相对人和清算中的公司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清算中的公司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造成的损失,司法实务中亦是坚持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各自过错分担的观点。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债权债务的清算公告有期限吗
债权债务的清算公告有期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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