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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发布时间:  浏览: 112 次  来源:网络

一、居间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给委托人汇报签订合同的机会或供应签订合同的中介服务,而委托人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的一种合同。

居间人要真实的向委托人汇报订立合同的相关事项,为了促使合同成立,居间人所付出的相关活动费用要自己支付。合同不能成立的,不可以求药支付报酬,但是其他必要费用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合同订立后什么时间生效

具体应视情况而定。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1、依法成立未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3、附生效期限或者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或条件成就时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电子合同成立时间为什么

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并无实质区别,其合同成立时间点为:

1、有约定签订确认书时,按照确认书签订时间;

2、有其他约定的依照双方约定;

3、无约定时,一方发布要约信息,另一方提交订单时成立。

网络购物的买卖合同和网络服务合同,通常在线上签订,并且缺少明显的要约、承诺行为标志。为了适应互联网交易的发展,《民法典》吸收了《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确立了电子合同订立的一般规则。

一方(通常为商户)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只要满足要约条件,即可认定为网络交易合同的要约。

对方(通常为消费者)在网络上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的,即为承诺。当网络交易服务界面显示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居间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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