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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

发布时间:  浏览: 99 次  来源:网络

一、中介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

不是。中介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中介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中介合同要采取书面形式,因此中介合同不是要式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被中介误导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被中介误导签订了购房合同是可以被认定为无效的。

因为中介通过欺骗的手段,使购房者形成了错误的认识,该合同是在购房者错误的认识的基础上签订的,本身就是不公平的,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中介签订的定金合同是否有效

依法成立的定金合同受法律保护,具备合法要件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与是否在中介处签订的无关。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签订定金合同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中介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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