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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务合同有哪些特征

发布时间:  浏览: 68 次  来源:网络

一、单务合同有哪些特征

单务合同的特征包括:

1、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2、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之时就对表意人有一定的约束力;

3、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二、合同担保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担保合同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另为提供的担保而形成的合同,它从属于担保债权基于产生的主合同。

2.担保合同的补充性。这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对于债权实现仅有补充的意义。

债权人行使担保权的前提是债权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且债务已届清偿期,尤其在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法定合同义务是哪些

法定合同义务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法定合同义务包括下列义务:

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3.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4.减损义务: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5.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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