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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合同保存期限
关于采购合同的保存年限,法律对此并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保存年限。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担保合同期限是多久
担保合同期限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担保合同的期限为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同样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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