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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必须用合同专用章吗

发布时间:  浏览: 95 次  来源:网络

一、签合同必须用合同专用章吗

不一定,公章也可以。

只要是合法的企业,用公司注册的公章完全可以。只不过向合同专用章、工会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这些专用章在使用时受到限制,而且出了问题也好查找。所以一般来说,有条件的公司都对专用部门或专用事物设立专用章。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续签合同必须接着到期日期吗

续签合同不是必须接着到期日期。

法律对续签合同时间没有规定。比如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的续签日期不一定要写前一份合同到期的那一天,一般而言,可以写到前一份合同到期的那一天;当然,也可以提前续签劳动合同。所以,续签的期限主要看双方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二手房直接过户还用签合同吗

二手房过户需要签订买卖合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更好地保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房屋过户的风险。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签合同必须用合同专用章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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