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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附着物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97 次  来源:网络

一、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附着物怎么处理

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附着物的处理:

1、合同如果对附着物的处理问题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

2、合同如果对附着物的处理问题没有约定的,可以自行协商怎么处理附着物。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承租人在合同约定外如何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在合同约定外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有权继续原租赁合同,可以解除合同。

4、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以致承租人无法对标的物使用、收益,行使租赁权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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