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针对于合同纠纷的问题,首先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是否能够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的话还可以采取仲裁的方式来进行仲裁。如果真对于仲裁结果还不满意的话,那么最终只能够采取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以此保证自利益不会受到侵害。
二、股权质押到期后怎么办,是否可以约定自动解除?
1、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股权质押有期限,在工商登记的质押期限应当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后,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可达成协议,改变财产所有权,但是在设定质权时不得约定如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则质物所有权归债权人。
因此,根据债务人在股权质押到期后是否有能力偿还债务,决定是否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将股权归还债务人,双方在拟定股权质押合同时,应该就股权质押到期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如到期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则可约定股权质押的自动解除。若无法仍然无法偿还债务,则债权人有权对于质押物进行变卖等处理。
三、解除股权质押需要怎么做?
到办理股权质押的地方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 ,需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备案申请书》备注:封面上法人代表需亲自签字,不能盖手签章。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备注:双方经办人员均须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我方经办人员还须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3、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备注:出质人公司须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地企业不须核对原件。
4、质权人出具同意解除股权质押的证明原件。备注:即同意解除股权质押函。
质押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答案是可以通过协商、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处理,但是在处理的时候,是一定要注意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诉讼或者是仲裁的。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