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是不是有效的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不一定有效。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权利人主张撤销合同的,合同就无效;权利人方认可合同的,合同就有效。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未成年签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吗
未成年签的合同不一定有效,要分情况分析:
一、如果是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则是无效的。
二、如果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则效力是待定的;如果其签订的是纯获利益或者与自己的智力相符的合同,则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其签订了合同经过了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则合同也有效;如果没有经过追认的,则合同无效。
三、如果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则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效力待定合同是否是有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特殊效力的合同,这种合同虽然成立,但是需要他人行使追认权后才能够使合同生效或者归于无效。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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