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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协议上盖公章未签字协议生效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04 次  来源:网络

一、拆迁补协议上盖公章未签字协议生效吗?

1、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

1、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需要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拆迁协议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被拆迁方若是对拆迁补偿协议的相关条款不满意,那么最好不要在协议上签字,这是由于一旦签字,那么该协议通常就会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就需要遵守协议之中的相关约定。对于长时间无法达成协议的,可能需要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三、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什么?

两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在我国拆迁时主要采取的是产权置换补偿,原有房产多大就可以置换到多大的房产,若选择更大的房屋,超出的部分需要房屋所有人补足差价。

在房屋拆迁的程序性规定中,一般都需要决定实施拆迁的行政机关和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通过相关的审批手续取得拆迁许可证,只有取得许可证之后,才是合法的拆迁,如果是违法的拆迁,此时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诉讼、行政复议等方式来维权。

拆迁补协议上盖公章未签字协议生效吗,答案是肯定的,其实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之间签订的书面补偿协议也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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