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签合同交首付违法的吗
其实这样做是不违法的,但是对付款一方是极大的不公平,这个不公平是从实质意义上的。因为签订了合同就表明,双方对这一交易或者这一商事活动都已经认可了,合同还显示出双方都同意履行的义务以及所享有的权利。一旦发生了纠纷,那么付款一方就会处于一个十分不利的地位。
首先不签合同就交了首付,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商业惯例上,是不符合这一情况的。因为,只要涉及交易金额比较重大,一般都会签订合同的。这种交易不像是买一瓶饮料、买卖文具那般简单,而是涉及到双方的重要权利以及违约之后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如果另一方否认此事,说交的钱不是首付,而是你之前欠他的钱。那可怎么办?如果在没有任何票据以及书面材料,那么他这个说法就很有可能成立了。其次,还会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到时候待到真正交付的时候,又是该拿什么样的凭证出示给对方看呢?难道是仅仅双方之间的信任吗?现在这个社会可以说是陌生人社会了,要稳定这个秩序必须得依靠法律或者其他社会性规范去维持。而不仅仅像熟人社会那样,大家都生活在一个熟悉的环境,周围的人都是互相认识,自然就可以以诚信作为凭证(例如农村地区)。所以这很容易会引发出纠纷的。
当然,如果对方收了首付之后,有给出收据或者发票,并在发票上列明相关事项。那么这个凭据其实是可以看作是一个小合同的。但此“合同”不等于彼合同。
二、首付不签合同要如何处理
1、有购房的意向书或其他书面的购房要约等,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
2、尽可能买现房或准现房。这样可以避免不少风险,如:窗台的高低、净高太低、阳台设计不合理、房屋太小、管道设备层、房屋烂尾、室内有害气体、改变房屋结构、裂缝等表面质量问题。
3、争取一步到位直接签订合同,不要交定金,也不要签订认购书等,否则,容易被动和受制约。实在要交定金,也不要交太多。虽然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从法律上一般定金是可以退的,但大家不要给自己添麻烦。
4、按照法律规定,将开发商在楼书或广告中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写,事前可准备一部小录音机,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录下来。
5、签订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同时也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以防办理入住时物业管理费发生变化(涨价等)。
6、列明应交费用清单,避免乱收费。
7、注意律师代表谁?目前在房地产领域,办理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有3种,其中包括:开发商的律师、银行的律师、业主的律师。只有业主自己聘请的律师才能替业主自己说话。
8、签订尽可能详细的补充协议(注意审查出卖人提供的补充协议),或集体签约;并写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退房或不退房。购房者不论是购买商品房还是购买,签购房合同的环节必定不可不少,很多购房事宜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都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就算以后产生纠纷的,也才会有一定的依据。
三、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
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实际履行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也不适用继续履行。对于自然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后发生合同履行不能时,因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让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依据民法典规定,继续履行是否必要是以履行费用为标准来判断的,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势必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就不能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如委托合同等因相信对方的特殊技能、业务水平、道德品格而订立的合同,因其严格的人身性质,实际履行有悖于合同的性质,因而不得适用继续履行。对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也不得以履行合同债务为由强令债务人提供劳务。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他人不能强迫。但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债权人即丧失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民法典将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作为继续履行的除外条件加以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的权利,以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护违约方的利益。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不签合同交首付违法的吗的法律解答。除外,还介绍了合同继续履行应当具备四大条件,即合同继续履行必须是可能的,有继续履行的必要,债务标的适用强制履行,且债权人必须在合理期限能请求继续履行。如果您对合同继续履行还存在其他疑虑,请您及时联系,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