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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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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委托合同订立的原则如下:

一、委托事务要准确、详细约定。

二、委托合同期限要明确。

三、受托人损害赔偿要求明确。

四、委托合同报酬有明确约定支付时间、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合同订立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呢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第一,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第二,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第三,情势变更原则。合同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委托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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