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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属于什么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  浏览: 102 次  来源:网络

一、欠条属于什么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欠条也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适用解决合同纠纷的相关措施。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而欠条基于双方当事人存在借款关系而成立的,所以应当属于借款合同,是一方提供借款,一方到期还本付息的合同。

因此在解决借条有关纠纷的时候我们应当依法使用借款合同纠纷处理方法,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二、欠条几年失效法律上

法律规定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超过3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欠条通常是民事主体应付但欠付他人资金或物品时,书写的凭证性文书。欠条应载明双方主体信息、欠付资金或物品的原因、欠付标的的详细信息(比如资金金额、物品名称、物品数量、有具体指向或标识的信息等)、归还的方式、归还的时间等并由欠条出具人签署姓名或盖章。

三、有欠条属于非法集资行为吗?

非法集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不是以是否有欠条和归还为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四、欠条属于债权债务吗

日常的民间借贷当中是不会很正式的签订借款合同的,通常会通过欠条这种形式来证明双方之间的债务关系。欠条这种形式是可以证明债权债务的。

一提到欠条,就不得不提到与之相关的一个概念,借条,欠条和借条,都是借款的凭证,也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两者的对比更可以帮助大家理解欠条对于债的意义。

欠条与借条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但是在法律的意义上面却存在着一些差别。首先体现在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各不相同,借款主要是因为借贷而产生的,但是欠条可能是因为一些经济交往活动的原因而产生的,也就是说欠条的性质是比借条更为宽广的。

还存在着其他的差别,比如说诉讼时效的不同,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三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债务人在一个比较合理的期间内进行偿还的。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与借条的诉讼时效有一点区别,欠条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约定还款期限的线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开始算满三年。这一点是与借条一样的。也就是说在双方约定的期限之内,欠款人可以归还欠款,但是最晚不得超过。约定之日后的第三年。如果在此期限内欠款人没有归还欠款的话,则可以根据欠条进行起诉。

欠条是合同,属于借款合同。欠条是民事纠纷,也是借款合同纠纷。欠条属于什么合同纠纷,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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