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合同和变更合同的区别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1、发生变化的方法是不一样的,合同变更是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
2、合同的效力是不一样的,合同变更后,其合同还是有效的,合同还是需要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后,意味着合同的权利义务归于终止的,合同不需要继续履行了。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有什么
合同解除的方式如下:
一、协议解除。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出现法律规定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时,一方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
三、约定解除。当出现双方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一方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
二、出现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三、出现下列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什么
合同终止与合同的解除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主要区别包括: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能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
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
如合同因履行完毕、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的终止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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