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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违约责任还需要承担吗?

发布时间:  浏览: 95 次  来源:网络

一、合同终止违约责任还需要承担吗?

1、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可能还需要承担,也有可能不需要。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合同违约金和损失不一定能同时主张,需要区别对待

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就不足的部分赔偿损失。但二者相加不得超过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生效为前提吗?

1、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生效为前提

合同生效后,于被告方间造成拘束力,为合同的效力,故合同效力造成的前提条件并不是合同成立,反而是合同生效。可是,合同书一旦创立,即使还未起效,也对被告方造成一般法律法规约束,该约束力的內容是任何一方不可随意变动或是终止合同。

2、合同违约责任有下述特性:

(1)合同违约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法律责任包含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二种。因此,合同违约责任既并不是法律责任也不是行政责任,反而是属于法律责任的范畴。

(2)合同违约责任是违背附随义务而发生的义务。合同违约责任的发生是以附随义务的出现为前提条件,并没有附随义务就不会有合同违约责任的问题,因此,违背先合同义务、后附随义务及其《民法典》要求的别的法定义务时,担负的均并不是合同违约责任,反而是别的法律责任。因合同书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类型较多,即包含合同违约责任,也包含缔约过失、终止合同、无效合同、非违约方没有尽到到减少损失的责任而发生的法律责任。不可以将合同违约责任与因合同书而发生的法律责任混为一谈。

(3)合同违约责任是特殊被告方相互之间的义务。合同书是被告方相互关系,其责任也是被告方相互之间的责任。因此,毁约责亿只有在合同书双方间造成,而无法在被告方之外造成。

(4)合同违约责任具备任意性,除法律法规对合同违约责任作出要求外,合同违约责任一般由被告方自身承诺,包含担负合同违约责任的方法、合同违约金的金额、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等,被告方都能够自身承诺。

(5)合同违约责任具备补偿性和民事制裁的两重特性。补偿性主要表现在,一方被告方毁约后另一方可以根据规定再次执行、采用防范措施、付款合同违约金或赔偿费而获得赔偿。其民事制裁主要表现在,定金条款罚则和承诺的合同违约金高过具体损害的情况。

与他人签署合同之后,最好不要实施违约行为,否则通常都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且此责任并不会因为合同终止就无需承担。对合同终止违约责任是否还需要承担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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