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是:
1、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特别是要根据储存货物自身的质量、牲和对储存的技术要求来选择。
2、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核心要求是安全、稳妥、保质、保量储存货物,因此签约时应重点把握住货物入库、验收和出库、验收两个环节,要把验收方法、标准以及交接手续条款定清、定准。
3、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条款中,应明确规定保管方有按期作好进站准备、向车站港口申报车船的托运的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二、订立合同的有效订立方式包括哪些
订立合同的有效方式主要分为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1.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书面形式的表现。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如下:
(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
(四)必须是互为有偿的。
(五)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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