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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诈骗怎么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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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押合同诈骗怎么处罚的?

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二、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的区别有哪些?

1、目的不同。

诈骗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民事欺诈的直接目的是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最终目的是通过履行合同获得经济利益;

2、法律后果不同。

诈骗行为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制裁,民事欺诈受民法调整,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未达数额较大的,应受治安外罚,而通过民事欺诈方式获取财物数额再大,也不可能构成诈骗罪,通过民事欺诈方式订立可撤销合同或无效合同,产生撤销权,返还财产,赔偿捐失等民事上的法律后果。

三、涉嫌合同诈骗罪定罪证据需证明哪些事实?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

(十)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十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四、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由此可见,质押合同诈骗怎么处罚的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合同诈骗案的犯罪情节不同判刑标准也不一样。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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