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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是否存在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  浏览: 101 次  来源:网络

一、买卖合同中是否存在连带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是不适用连带责任的,但如果买卖合同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对买卖合同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款合同就是买卖合同吗

借款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两种合同的内容是不同的。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土地承包合同是买卖合同吗

土地承包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协议,二者非同一法律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买卖合同中是否存在连带责任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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