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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43 次  来源:网络

一、买卖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这些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网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网签合同即有效。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未办理网签、过户登记等手续不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网签合同的效力以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为前提。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定生效条件是有效的,具体条件如下: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在达成意思一致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当事人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买卖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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