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哪些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对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属于约定的免责事由。免责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示作出,并且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如果免责条款是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或者是条款本身存在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等,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合同格式条款是哪些意思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缔约者、提供方对于其中的免除责任和限制责任的条款要尽到两个义务: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三、合同中的免责条例是哪些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