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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15 次  来源:网络

一、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订立仓储合同有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公平原则,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

3、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二、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呢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适当履行原则的要求:

一、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

二、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来给付标的物。

三、履行期限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履行合同,债务人不得迟延履行,债权人不得迟延受领;

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时间,则双方当事人可随时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四、履行地点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来履行合同。

五、履行方式适当。履行方式包括标的物的履行方式以及价款或酬金的履行方式,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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