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房屋合同终止如何赔偿
《民法典》中房屋合同终止的赔偿只有在违约的情形下才需要。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民法典中出售房屋中介合同能否撤销
出售房屋中介合同可以撤销。合同是基于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签订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民法典中出售按揭房如何处理
对卖方来说,出售未还清贷款的房屋,也许不能及时解除房屋抵押。而未解除抵押的房屋无法顺利过户,卖方很可能因逾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而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卖方在出卖有贷款的房屋时,首先要赎楼,然后再按照贷款房屋出卖流程办理相关房屋买卖。
1、转按揭
转按揭指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但据了解,目前能做转按揭的银行很少,你需要提前向贷款银行进行咨询。
贷款房屋转按揭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交纳房子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首付款付给卖方。
2、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二手房交易中,如果卖方出售有贷款的房屋,多选择这种方式还清贷款。这种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买方会认可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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