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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协议书如何写?

发布时间:  浏览: 112 次  来源:网络

一、买卖协议书如何写?

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协议书的撰写方式是: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写明合同当事人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写明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写明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房屋买卖协议如何写

房屋买卖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

2、房屋的坐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

4、房屋使用性质;

5、房屋的结构、质量、装饰标准、附属物、配套设施等状况;

6、房屋的价格和支付方法;房屋的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

7、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

8、维修基金的处理;

9、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水、电、暖、煤气等费用及过户;

10、卖方配偶同意出售的声明;

11、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房屋买卖协议如何才有效

有效的房屋买卖协议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协议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买卖协议书如何写?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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