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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的合同的主客观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18 次  来源:网络

一、显失公平的合同的主客观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一)客观要件是合同当事人就给付的失衡。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是指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

(二)主观要件是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指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

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

显失公平合同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利用优势或者对方缺乏经验,致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另一方遭受重大不利的合同。

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如下:

1、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

由此可见,显失公平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对于无偿合同,因不存在对价问题,所以不存在双方利益的不平衡和显失公平。

2、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

这里所讲的利用优势,是指一万利用其所处的优势地位,是对方被迫接受对其明显不利的合同条件;

所谓无经验,是指欠缺一般的生活经验或交易经验,并非欠缺特殊的经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如下:

(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

(四)必须是互为有偿的。

(五)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显失公平的合同的主客观构成要件都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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