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公章合同已经履行有没有效
在与对方签订合同时,不明知对方公章为伪造的,对方构成表见代理,其法律后果由对方公司承担,合同自签订时自始有没有效。
如果在签订合同前明知对方公章为伪造的,而依然与对方签订合同,则构成欺诈,合同违法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没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没有效。
二、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能撤销
只要符合合同可撤销的条件,即使履行完毕,也可以要求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或第三人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合同未履行能解除合同
合同未履行可以解除。
1、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等的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没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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