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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可不可以是口头合同

发布时间:  浏览: 121 次  来源:网络

一、租赁合同可不可以是口头合同

租赁合同如果是六个月以下可不可以是口头合同,六个月以上需要采用书面合同。法律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有: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不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可不可以单方面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可不可以单方面终止。

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在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必须都同意解除合同,才能导致合同被解除。因此,协议解除本身就意味着双方解除,而不是单方解除。

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只要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就可不可以不经另一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

所以说,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租房协议的当事人可不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是,如一方违约解除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不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房合同是否可不可以提前解租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租房合同可不可以提前解租: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不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租赁合同可不可以是口头合同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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