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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解除协议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  浏览: 124 次  来源:网络

一、合伙人解除协议要满足什么条件

合伙人解除协议需要满足的条件有:约定解除的条件是需要在制定合同时约定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法定解除的条件是需要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协商一致,都愿意解除合同,合同解除。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伙人退伙的条件是什么

合伙人退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后退伙;

(六)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七)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八)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九)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十)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三、什么情况下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

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的情况如下: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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