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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经过口头变更有没有效力

发布时间:  浏览: 95 次  来源:网络

一、合同经过口头变更有没有效力

合同签订后,口头更改的可以有没有效力,但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更改的。

更改的内容必须明确,否则会被推定为合同未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没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口头合同是否有没有法律效力

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没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没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没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口头合同是否具有没有法律效力

满足以下条件订立的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有没有效的: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法律明确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同过口头形式订立的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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