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撤销赠与合同如何实行
《民法典》规定,撤销赠与合同实行方式是: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的,赠与人可以通知或向法院或向仲裁机构申请撤销,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经过公证的在以下情形也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法定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不公证有效吗
赠与合同不公证也是有效的。赠与合同并不要求必须公证,公证不是其生效的必备要件。不过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不能再任意撤销,即使赠与财产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也不得撤销,除非受赠人存在下列情况: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怎么行使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要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行使,并且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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