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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发布时间:  浏览: 91 次  来源:网络

一、违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1、违约一方不一定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在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应按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一般不严格区分故意或过失,即过错程度在民事责任承担方面意义不大,但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如要承担民事责任,就要考虑双方过错的大小。此时,过错的程度就变得非常重要。

3、所谓双方违约,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各自违反合同义务,各自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比如,债务人交付的货物有轻微瑕疵,而债权人也构成了受领迟延,此时,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成为违约行为的主体。

二、合同违约金和损失能否同时主张?

合同违约金和损失不一定能同时主张,需要区别对待:

1、两者能同时适用的情况

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就不足的部分赔偿损失。但二者相加不得超过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两者不能同时适用的情况

约定的违约金大于或等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不能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赔偿损失。

此外,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但在请求增加违约金后又请求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承担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

1、支付违约金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损害赔偿

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

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与其他的个人、单位签署合同之后,在合同有效期内,最好不要实施违约行为,否则是有可能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出现法定情形后,不管是违约的一方,还是另一方当事人,都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如果对违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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