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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  浏览: 62 次  来源:网络

一、对外贸易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国际贸易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

二、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的明确表示;

三、合同有约因和对价;

四、合同内容符合法律的固定;

五、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国际贸易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国际贸易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

二、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的清楚表示;

三、合同具有约因和对价;

四、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的固定;

五、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电子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电子合同生效需要具备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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