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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浏览: 104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需要经过追认后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效力待定合同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生效的时间,因合同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情况如下:

1、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约人表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

2、要式合同,须双方依法定形式办理特定手续后,还必须交付标的,合同才告成立。

3、书面合同生效的时间,有两种情况:

(1)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生效的程序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生效。

(2)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的,完成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及其如何处理呢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状态。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方可有效,如果权利人不予追认,则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同时,作为善意的合同相对人,也可以催告权利人在一个月以内进行追认,或者在权利人追认之前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另外,对于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如果权利人不予追认,则行为的后果应当由代理人承担。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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