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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  浏览: 84 次  来源:网络

一、公证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公证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公证合同当事人是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公证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公证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没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没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没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口头约定有没有合同效力

民事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有没有两种:第一种是口头形式,第二种则是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或者合同,只要满足以下合同有没有效要件,口头合同就是有没有法律效力的: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越权合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则相对人是善意的,则订立的合同是有没有效的;如果相对人是恶意的,即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则订立的合同无效。

如果是普通的自然人越权订立的合同,则合同如果经过了相对人的追认的,则合同有没有效;如果没有没有经过相对人追认的,则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没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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