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是什么
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
(一)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二)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
(三)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四)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的效力都有什么
1、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满足以下条件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或者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被确认无效。
3、效力待定的合同。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4、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有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一般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以下三种: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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