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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旅游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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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旅游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呢

审查旅游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同具备的内容是否完整2、应注意合同的目的性3、应注意旅行社是否为合法主体。

4、尤其要注意法律责任的部分:

对于双方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是合同中尤为重要的一部分;

5、要签合同的话要看手写部分,与旅行社的人所讲的是否一致,对照行程单是否一致,一般行程单都作为附件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是什么,合同是指什么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其特点是: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由于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因此,它必须包括以下要素:第一,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第二,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这就是说,当事人各自追求自身利益出发而作的意思表示,双方的意思表示是交互的才能成立合同!第三,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协议。协议一词,在民法中有时作为合同的同义语,也可以指当事人形成的合意。由于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因此当事人只有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合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有什么不同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相同点是都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二者的不同点如下: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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