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的情形有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协议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指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协商一致,都愿意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合同。
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够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能够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如下:
1、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能够随时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三、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如下:
1、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能够随时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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