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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双方各有什么义务,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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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合同的双方各有什么义务,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的双方各有的义务是:1.出租人具有交付出租物、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瑕疵担保、通知租赁合同终止的义务;2.承租人具有支付租金、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瑕疵通知、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二、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有:

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合同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的区别吗有什么

合同中甲方、乙方称谓不同,但并不表明权利的轻重,双方在法律中的地位有什么区别,双方都要遵守合同条款。违约方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是合同的主导方。

甲方一般是出资方或投资方,也就是经营的主体,处于主导地位,以出资方作为市场的主体或称主导市场为甲方市场。

乙方一般是劳务方,也就是负责实现目标的主体。在合同过程中甲方主要是监督乙方是否完全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在合同执行结束后,甲方一般要付出资金或者其他,以获得自身需求所需要的东西。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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