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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约定的商务合同违约条款一定有效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18 次  来源:网络

一、协商约定的商务合同违约条款一定有效吗?

1、协商约定的商务合同违约条款不一定有效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生效为前提

合同生效后,于被告方间造成拘束力,为合同的效力,故合同效力造成的前提条件并不是合同成立,反而是合同生效。可是,合同书一旦创立,即使还未起效,也对被告方造成一般法律法规约束,该约束力的內容是任何一方不可随意变动或是终止合同。

二、如果商务合同的双方都违约怎么办?

1、在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应按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一般不严格区分故意或过失,即过错程度在民事责任承担方面意义不大,但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如要承担民事责任,就要考虑双方过错的大小。此时,过错的程度就变得非常重要。

2、所谓双方违约,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各自违反合同义务,各自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比如,债务人交付的货物有轻微瑕疵,而债权人也构成了受领迟延,此时,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成为违约行为的主体。

三、一方违约后合同还有效吗?

1、一方违约后合同还有效

单方违约合同之后不会导致合同无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单方违约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的责任,权利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

2、签订合同时关于违约金的部分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四、合同违约会坐牢吗?

1、合同违约不一定会坐牢

只是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

(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3)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执行。

不管签署的是商务合同,还是其他类型的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都最好不要实施违约行为,否则是有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如果对协商约定的商务合同违约条款是否一定有效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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