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警后签了和解协议,事后还能不能反悔
在派出所签了和解协议,在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下,双方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履行协议确立的义务和责任,不能不能随意反悔。
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能不能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能不能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能不能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还能不能后悔
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签订了补偿协议,一般情况下就无法再反悔。如果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的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过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能不能撤销:
(1)重大误解;
(2)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威胁的手段或是乘人之危,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害方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不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签了认购协议后定金还能不能退还
签了认购合同交了定金,是否能不能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因支付定金一方原因未能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2、因收受定金一方原因未能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应双倍返还。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不能订立的,定金应当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不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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